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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局职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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⑴
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贯彻“科教兴县”战略方针;研究拟定全县科学技术管理的有关办法。
⑵
研究制定全县科技发展战略,编制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科技发展计划,制定推动本县科技进步的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,实施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计划。
⑶
推动县属企业、民营科技企业技术进步,促进企业建立技术激励和创新机制;组织评选科技示范企业。
⑷
研究制定加强全县基础研究、高新技术发展、科技创新、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;负责科技攻关、星火、火炬、社会发展、科技合作、成果推广、重大科技产业化和软科学等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。
⑸
研究拟定全县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发展规划;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、推广工作;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认定的推荐和申报,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、科研单位与科技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初审和申报工作,负责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审核工作。
⑹
审核与协调民间重要科技合作交流项目;负责全县科技考察、培训、学术会议、科技展览、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。
⑺
负责本县内已经完成科研项目的技术鉴定、科技成果的申报和认定登记工作,指导并规划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工作;组织专家对县内技术成果进行评审。
⑻
归口管理科技成果、科学技术奖励、科技保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;归口管理全县专利技术申报工作;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;推动科普工作发展;促进科技咨询、招标、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,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。
⑼
负责全县民营科技企业认定,审核及发展管理工作。
⑽ 加强全县农村和农业科技工作研究,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农业新技术革命和农村科技进步的方针、政策;组织农村科技产业、星火技术密集区、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推广、科技扶贫、科技下乡工作,推动农村与农业科技进步。
⑾
研究全县重大科技问题和科技优先发展领域,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;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,指导涉及人口、教育、资源环境、医疗卫生方面的科技工作。参加全县重大科技新上项目的调研、论证和立项,并对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价。
⑿
指导乡镇科技管理和科技示范园、示范基地、示范户建设工作;负责全县中药材产业现代化建设工作;负责全县科技宣传、信息、统计工作
⒀
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;优化科技资源配置;编制管理科技三项费。
⒁
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、综合治理、双创、计划生育、两个文明建设等工作、争创和谐、文明、高效机关
⒂
负责全县地震管理、地震监测和建设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工作。
⒃
承办县委、县政府和市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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